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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江区低保对象大病住院
来源:福州台江医院 阅读量:次
自付费用负担减少20%
记者9日从台江区有关部门获悉,该区低保对象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日前出台。办法规定,低保人员大病住院出院后,在享受市医保有关医疗救助金后,区政府对其自付费用再给予20%的补助。
台江区民政局一位人士解释说,低保对象生病住院共花去7000元,除市医保救助5500元外,个人还要付1500元。对于这1500元,区政府再给予补助20%即300元。
“如果是在台江医院接受治疗的还有优惠。”这位人士说,去年底,台江区民政局与台江医院签订了对低保对象实施医疗补助的协议书,低保对象出院结算时,医院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40%的补助。这样一来,这位个人自付1500元的低保人员在台江医院住院治疗中,实际只要付600元。
大病有补助,小病也不例外。如果是单人户,区政府每年补助150元,多人户(2人或2人以上)每人每年130元。这笔钱由政府存入低保户专用的门诊账户,用不完还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再用。
台江区政府今年专门下拨100万元用于低保户医疗补助。如果这笔钱年底未使用完,对于患重大疾病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治疗的低保对象,经市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,可给予1000元~2000元的救助。
(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林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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